《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管理,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原始创新策源地。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出台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 )实施以来,在加强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服务当前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要求,在保持主要框架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该文件进行了适当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
1. 第一章“总则”。完善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省基金委、省基金办、推荐单位、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对标国家自科基金管理,修改各类省自科基金项目名称。依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改革任务责任清单有关“优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建立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支持及长周期评价机制”要求,增加省自科基金项目资助类别。
2. 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在申请受理环节的职责,调整省自科基金项目限项申请内容,明确各类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3. 第三章“评审管理”。明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A类项目、青年基金B类项目原则上要开展同行专家评审和学科专家组评审;青年基金A类延续资助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开展学科专家组评审;面上项目、省自科基金青年基金C类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一般只开展同行专家评审,省联合基金项目参照省自科基金项目分类别开展评审。新增第二十三条,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第四章“项目实施”。新增涉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A类延续资助项目、青年基金D类项目、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内容。明确各类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规则和要求,进一步压实项目依托单位和联合资助单位对基金项目验收的管理责任。新增“项目终止实施、撤销、未通过验收或项目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条款。
5. 第五章“监督管理”。省科技厅对省自科基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及省自科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 第六章“附则”。明确基金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项目类型、限项规定等提出调整建议,由省基金委同意后实施。《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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