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湘科发〔2025〕97号,以下分别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湘科计〔2019〕5号)自2019年印发实施以来,在有效落实《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机制,明确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5月和今年6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先后修订公布,持续深化科技奖励政策改革。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奖励办法》在工作机制、奖种设置、奖项数量、奖励提名、评审及公示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调整。《实施细则》作为《奖励办法》配套政策文件,亟需同步修订,以便更好细化落实《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完善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体系,为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93条,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评审组织、提名和受理、评审、异议及其处理、监督与处理、附则等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原则导向
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第三条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落实国家战略导向”,“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第四条规定“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细化奖项设置
一是明确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增设了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第四十条明确了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候选者条件为“于提名当年1月1日应在本省全职工作满一年,其工作单位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同时,第四十一条对《奖励办法》第十二条三项授予对象条件进行细化解释,明确《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称内容的具体情形。
二是调整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的单项授奖单位和人员限额。根据科研攻关实际情况,参考外省授予单位和人员数量,第十七条规定“省自然科学奖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一、二、三等奖保持不变。重视省技术发明奖成果转化应用,对标省科技进步奖,调整省技术发明奖的单项授奖单位和人员限额,第二十五条规定“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0人,单位不超过15个;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三)优化评审组织
一是精简机构设置。第四十四条明确省奖励办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删除“设秘书处”等有关规定。二是精准人员要求。第四十五条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部门领导”调整为“相关部门领导”;第四十六条监督委员会在“有关方面专家”的基础上增加“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三是优化评审组织人选产生程序。第四十六条明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需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第四十九条明确组长由行业评审现场推选产生。
(四)完善提名程序
一是细化提名工作要求。第五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度提名工作开始前发布提名工作文件,公布提名原则、重点和程序,明确提名方式、提名条件、提名材料、科研诚信等要求。二是压实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公示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被提名者正式提名前应当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提名。三是明确候选者不得提名情形。第五十七条明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科研不端,有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等6类不得提名情形。
(五)完善评审程序
一是完善初评程序。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专业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网络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二是固化特等奖评审要求。第六十七条规定,“特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专家全票通过”。三是明确评审专家回避规定。第七十二条对《奖励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进行明确列举。
(六)完善异议及其处理程序
一是明确异议的范围。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成果归属、材料真实性、项目技术内容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奖励办提出。二是明确异议要求。第七十五条规定,提倡实名提出异议;异议者应当对异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完善异议处理期限。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受理结果公示期内和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期限。
(七)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第七章分别就候选者、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有关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二是强化评审保密要求。第九十一条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落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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