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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7-07 15:08 【字体: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湖南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实施办法》是落实科技金融相关地方法规规定、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精神制定:

1.《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

2.《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五条,涵盖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的全流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由省级和实施区域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及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逾期未清偿本金)进行有限补偿。规定知识价值贷款是银行以企业知识价值评分结果为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3年期以内贷款(含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强调省级和实施区域1:1比例设立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实行总额控制,若累计补偿金额超出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不再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总则还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价值贷款企业进行了明确。

(二)组织与实施机制

设立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其中,省科技厅负责制度制定、机构确定及编制资金预算;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及监督考核;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等负责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及做好风险防控

(三)运营管理与实施区域

省级和实施区域分别设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存放、补偿申请审核、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监控等。实施区域需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补偿资金筹措、企业推荐、风险补偿等工作

(四)合作主体与职责

1.合作银行:需在实施区域设分支机构,具备科技信贷专属机制,承担贷款发放、风险分类、补偿申请及追偿等职责;

2.合作担保机构:需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贷款管理、补偿申请及追偿等职责;

3.贷款企业:纳入“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形式为信用贷款、信用担保贷款或两者组合贷款需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类型分级设定

(五)贷款类型与风险控制

·信用贷款:国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信用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科技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信用贷款额度为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LPR+140个基点,省级与实施区域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补偿;设置机构熔断(业务不良率≥5%暂停新增业务)、区域熔断(业务不良率≥10%暂停新增业务)机制;补偿程序包括银行申报、区域与省级审核、资金拨付及追偿返还。

信用担保贷款:国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信用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科技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信用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LPR+90个基点,担保费率≤0.5%/年;银行与担保机构按3:7分担风险,省级实施区域逾期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贷款企业的分类,分别按照2%5%两档进行风险补偿;实施区域担保代偿余额超10%时暂停补偿,恢复后继续。

(六)监督与管理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严禁重复申请风险补偿,违规将收回资金并取消合作资格;建立尽职合规免责制度,对履职尽责的机构及人员可免责;省科技厅每年对合作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与激励或退出合作挂钩对于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风险补偿资金遭受损失的实施区域、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科技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相关合作对于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行为,省科技厅将收回已安排的风险补偿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要特点

1.风险分担机制明确省级与实施区域按1:1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覆盖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两类业务,分担金融机构风险。

2.评价体系科学精准建立“知识价值贷款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技术创新(研发费用、专利等)、成长经营(营收、净资产利润率等)及辅助指标(科技奖励、研发平台等),动态评估企业科创属性,运用数据为科技型企业综合增信

3.增加科技贷款种类。实施办法》依托国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最新政策,引入信用担保分担风险机制引导“纯信用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共同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实现我省知识价值贷款大幅扩面和快速放量。

4.分类管理与动态调控针对不同企业类型设定差异化贷款额度及风险补偿比例,通过机构熔断、区域熔断机制动态防控风险,平衡支持力度与资金安全。

5.全流程管理高效规范从贷款发放、信息录入、补偿申请到追偿返还,全流程明确操作程序与时限要求,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6.监督激励措施结合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建立综合评价与激励退出机制,同时落实尽职免责,激发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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