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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4-23 09:12 【字体: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226日正式实施。《办法》共616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和分类、工作内容、日常管理、促进与发展、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回信中指出“青年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年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让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展现才华”2024927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2024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明确“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规范化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关于导师定义。《办法》规定“导师是指通过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学科的社会指导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导师”。

关于导师条件。《办法》规定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基本条件,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等。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导师类别。《办法》规定导师分为产业技术类、经营管理类、金融经济类,以满足不同的创业需求。

关于工作内容。《办法》明确包括“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为创业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完成省科技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关于管理机制《办法》规定“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通过审核备案的导师,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颁发聘书”。明确“按‘分批次、分类别原则建立导师库,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规定出现严重损害导师形象、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等情况的导师将被解聘。

关于激励举措《办法》明确通过职称评定、予以表彰、资金支持、发放课酬等方式激励导师,促进其积极投入创业指导工作。

关于保障措施《办法》明确“加强省、市(州)、县(市、区)、高校高职、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联动”“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导师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规定“积极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搭建官方媒体矩阵”,做好导师的能力提升、宣传、推广等工作,推动导师队伍健康发展。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规定“导师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负责”明确《办法2025226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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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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