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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惠企篇丨快速了解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6 14:58 【字体: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也是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帮助广大企业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方面的惠企助企政策,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地适用享受政策,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广泛收录了高企认定、科小评价、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系列政策。今天带你了解: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措施

1.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减征“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8.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9.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2.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9.《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24号),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2.《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做好政策汇编的更新完善工作,力求为广大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与服务。诚挚欢迎广大读者通过留言、来电等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用心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服务联系电话:

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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