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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九问九答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4-18 17:05 【字体:

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湘科发〔2019〕113号)于2022年1月1日到期。为强化科技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引领高地,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省科技厅对《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

二、九问九答

2022年3月9日,省科技厅颁布的《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各创新型县(市、区)关心的九个有关《办法》的知识和问题,相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1.问:什么是创新型县(市、区)?

答:《办法》第一条作了说明,创新型县(市、区)是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拥有较好满足自身产业发展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县(市、区)。

2.问:创新型县(市、区)建设遵循什么原则?

答:《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建设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创新驱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二是坚持统筹布局。以创新能力强、特色明显、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为原则,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我省创新引领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区域布局;三是坚持地方主体。发挥地方主体作用,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引领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当地特色和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

3.问:创新型县(市、区)有哪些具体建设任务?

答:《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创新型县(市、区)有七大建设任务。一是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二是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促进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五是推进科技创新为民惠民;六是科技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七是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4.问:创新型县(市、区)申报主体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5.问:创新型县(市、区)有哪些具体申报条件?

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时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或民生改善(乡村振兴)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编制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方案,且申报县(市、区)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二十八项指标综合能力居本市前列。

6.问:创新型县(市、区)具体如何申报,包括哪些流程?

答:《办法》第十五条至十七条规定,申报流程如下:


7.问: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省科学技术厅有什么具体支持举措吗?

答:《办法》第十八条和十九条明确,省科学技术厅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的支持指导,通过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海智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以及成果推介、学习培训、人才引荐与重点项目等形式,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的支持。

8.问:创新型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后,什么时候验收?如何验收?

答:《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期满3年后,由县(市、区)提出验收申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答辩,结合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对通过验收的创新型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进行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型县(市、区)称号。

9.问:《办法》有效期是多久呢?

答:《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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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九问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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