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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08 17:17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126号),自2021年2月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实施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16〕79号),对省自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作出明文规定,有力促进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待优化和加强。为此,在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等政策,并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浙江、四川等兄弟省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后,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和《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2020年5月启动该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

相比2016年实施的《管理办法》,本次主要对项目类型、限项规定、评审方式等作了修订。

1.关于项目类型。在第五条明确省自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部门联合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等)”,增加了重大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取消了创新群体项目。同时,为应对今后可能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第四十三条规定“基金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项目类型、限项规定等提出调整建议,由省基金委同意后实施”。

2.关于限项规定。主要是通过明确限项条件,将现在已执行的政策固化下来。包括:省自科面上项目最多可资助2次,获得过群体项目不得再申报杰青及以下项目、获得过杰青项目不得再申报杰青及以下项目、获得过优青项目不得再申报优青及以下项目,以上限项不包括联合基金。同时,对项目内容重复申报、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申报项目也作出了规定。

3.关于申请人年龄。明确申请当年杰青不超过40周岁、优青不超过35周岁(女性37周岁)、面上项目58周岁、青年项目不超过35周岁(女性37周岁)。对于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的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应符合当年重大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

4.关于评审形式。第十七条规定:专家评审一般分为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和非共识项目复评。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一般只开展同行专家评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原则上要开展同行专家评审和学科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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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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