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184688
- 文号:湘财教〔2024〕44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4-100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12-31
- 签署日期:2024-11-06
- 登记日期:2024-11-06
-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4-11-06
-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教〔2024〕44号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最低补助额通知如下:
从2024年开始,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给予补助。其中,经核定补助额不足1万元的,省财政不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