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0758号提案的答复
戴煜等1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具等废物的废弃分布规律与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研究》收悉,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厅第一时间响应,组织开展抗击疫情应急项目,聚焦临床与科研一线,覆盖临床救治技术与诊治方法研究、检验检测方法与技术攻关、防控装备研发创新、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等各个环节,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首批立项21项,配置经费1525万元,第二批项目立项也即将进行。省卫生健康委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规定,将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并规范包装容器,做好安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严格转移登记。目前,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均能及时交由各市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湘环发电〔2020〕1号)规定,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规范收集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管,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安全处置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与卫健、住建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积极开展有关调研,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鼓励开展废弃的病毒防护用具的分布规律、处置策略及方法等研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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