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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5-28 16:36 【字体:

高银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项经费扶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设立“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同时通过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百城百园行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星创天地建设等支持园区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经费扶持。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深入实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积极支持园区加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布局建设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助力园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项目支持

近年来,我省立足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资源要素的集聚,推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向农业科技园区倾斜,通过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建设等,鼓励农业科技园区及园区龙头企业申报承担项目,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投入,引领支持园区建设。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协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加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向农业科技园区倾斜,同时对农业科技园区内符合农业千亿产业发展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努力将园区建成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展示窗口。

三、关于稳定管理队伍

2017年6月,省科技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县市(区)及以上的政府机构,园区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和一定行政职能编制的园区管委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行政职能”。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通过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及时总结宣传和推介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园区机构、人才等保障,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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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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