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170号建议的答复
禹正扬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各级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议》(第217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转化医学研究基金问题。2017年,省科技厅联合省卫健委实施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社会出资)引导项目共同出资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临床医疗技术研究,推动我省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设立“湖南省科卫联合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从2017年开始,累计引导科研资金6000余万元,聚焦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见疾病,加强疾病防控技术研发,开发了一批急需突破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大力推动了医疗新技术转化应用于临床,培养了数百名优秀临床人才,显著提升了我省疾病防治水平。在下一阶段,我厅将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加大对于优秀医学成果转化力度。
二、关于成立湖南省医学转化研究中心问题。省科技厅为支持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为我省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福利开展了大量探索性工作,自2010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构建省域全覆盖的临床医疗研究与应用网络。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湘发改规划〔2016〕790号)中明确指出:“实施精准医学研究计划,促进转化医学研究,建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体系与产学研结合创新模式,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搭建一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一批科学、规范的研究示范基地。”目前,我省已有不少医疗机构成立了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省卫健委也通过科技专项资助和建立有效载体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医学科技人员以疾病防治为中心,重视临床应用导向,重视成果转化率。下一步,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将继续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向此类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倾斜,强化和推动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并积极推动转化医学中心的组建,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对接产业资源,吸引全社会资金投入,以问题为导向,整合资源,实现精准转化。
三、关于产业资源对接问题。近年来,省工信厅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了一些工作,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学研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一是推动政策出台,引导创新发展。先后编制发布或推动出台了《湖南省医药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支持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2019年,全省医药行业投入研发费用40.3亿元,同比增长44.7%,占营业收入的3.74%,比全省规模工业平均水平高1.08个百分点。二是组织对接活动,促成院企、校企合作。组织召开中药产业合作对接会、医疗器械院企对接会等会议,支持举办“湘九味”论坛、“湖南黄精”高峰论坛等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参展参会,引导其与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开展多形式合作,近年来通过对接活动达成合作协议金额累计近15亿元。九芝堂、正清制药、方盛制药等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纳在校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为培养医药人才提供锻炼机会。下一步,省工信厅将联合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召开对接会,将临床优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
四、关于医学研究、临床实践和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和制度问题。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中,要求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后、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扭转当前“唯论文”的科研导向,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大科技计划立项和科技奖励申报中,对科技项目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逐步弱化对论文特别是SCI论文产出的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的实施办法》,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不再将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及技术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探索赋予科研工作者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保障科研工作者的个人权益。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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