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1号建议的 初步答复意见
您提出《关于优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围绕优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我省财政科技支出规模由2014年的59.3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29.70亿元,年均增长21.57%,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速快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省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双创基地建设等多方面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2016-2019年争取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我省实现年均15%增长,获批资金总量居全国第五位。
三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发挥好企业“创新发动机”作用,我省出台了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2018年实际兑现奖补企业869家,3.71亿元。出台了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政策。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共安排18093.8万元,294家企业获得奖补。
四是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一是实行 “三分离”“五统一”的管理模式,从指南发布、项目评审到立项决策,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相关做法获科技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介。二是2017年出台了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简称“20条”),2018年出台了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 “松绑+激励”,破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华社、科技日报等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是专项治理财政资金下达进度。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效益,全面提升财政管理实效,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执行促进经济增长的紧急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对于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限期省直相关主管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分配下达。
根据代表所提建议,我们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充分吸纳采纳,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推进:
1、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突出以优势产业链企业为主体,2019年,在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上,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技术需求为牵引,量身定制重大项目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在创新平台的布局、省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更多考虑向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倾斜。二是主动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接,在新材料领域探索建立部省共同出资、联合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倾斜支持湖南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三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在申报国家项目、省级项目上,帮助项目单位更有针对性的编制申报方案。四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项目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对2019年我省5个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将积极向国家推荐。
2、持续推动奖补政策落地。我省将按照《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文件要求,在2019年-2021年期间,继续兑现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
3、加快财政资金下达进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各项政策要求,并在人大批复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任务。下一阶段,进一步抓好落实。持续督办预算执行进度,逾期未下达的采取收回、调整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调减下年度该部门专项额度等方式处理。同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库建设,并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
4、加强科研项目诚信管理。一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加强信息公开,包括提前公开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科基金项目会评专家、评价指标等,立项项目名单、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名单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制定《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申诉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畅通申诉和投诉举报渠道,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5、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一是制定《省科技厅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围绕科研管理“四减”、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精简帽子、“四唯”问题清理、检查瘦身、信息共享、众筹科改等八大方面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二是贯彻落实中央“三评”改革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的实施办法》。改变以往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明确可用于人才培养或引进、自主选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研修培训和对个人的专项补助或奖励等。进一步形成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和氛围。
感谢您对湖南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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