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68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议》收悉,结合在后期与您沟通中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推动科技主管部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科技成果向市场化转变的思路,与我们当前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近年来,省层面搭建了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企业技术需求库、科技服务机构库等;组织举办了三届创新挑战赛,深度挖掘企业技术需求,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湖南产业发展尤其是实体经济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新设立了“省科技创新计划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征集”栏目,常年面向全省企业征集各类技术创新需求,作为省科技厅编制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相关计划年度申报指南的依据,在建立需求导向的研发机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接下来,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进。
一、“建立具体项目由企业主导提出,科技部门提供可选择的科研单位进行答题”的问题,正契合我们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路。当前正在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整合优势学科和技术资源,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工程转化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实行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订单式研发,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标准制定等活动。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办法》的修订和落实,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的服务功能,健全企业技术需求征集机制,强化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举办形式多样的技术供需对接活动;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创新挑战赛办赛模式,进一步推动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协同创新,为企业突破瓶颈、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技术服务。
二、“指南应当征求企业的意见,而不是科研单位一家把持,应当根据上级党委与政府产业方向梳理出对应的企业,以对这些企业进行升级提质,完善产业链的角度找短板,合理有针对性的安排相关基础科研项目,做到科研工作完成的同时,成果转化就可落地”的问题,正是我们当前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当前正在修订的《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以相关行业、企业需求为主导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项目指南。下一步,将着重抓好《办法》的修订和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完善好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征集、整理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原则的重大项目形成机制,也希望您多关注我们此项工作。
三、“要保障科研单位的利益,企业的配套资金应当上交科技主管部门,并与财政支持合并形成专项资金,根据资金进度与项目进度按期下拨到科研单位,未完成进度时,未使用的企业资金返还”的问题,实质上是科研诚信的问题。您建议中保障科研单位利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让企业将配套资金上交政府部门的做法,与我们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相符,而且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讲,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并不愿意将自有资金上交政府管理,加之审计等有关部门也会对企业投入到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经费进行监管,科研单位的利益将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保障。下一步,将认真抓好2019年1月出台的《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提高科研活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科研单位各方面的利益,营造有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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