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16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怀化市市辖区(鹤城区)纳入创建创新型县市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创新型县市是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印发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明确提出要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科技部印发了《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引领高地。
按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的有关要求,创建创新型县(市)的申报条件是县(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二十三项指标综合能力居本省前列。县(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或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提出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并在8月份启动了国家创新型县(市)的申报工作,我省浏阳、湘阴、资兴成功入围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2018年11月,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创新型县市的预通知》,共收到长沙宁乡、株洲醴陵、岳阳汨罗等12个县市的申报资料,其中怀化市预推荐沅陵、溆浦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
为加快建设我省创新型县市,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起草出台《湖南省创新型县(市)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省级创新型县市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科技部文件的有关精神,建设创新型县(市)原则上为属于县域经济的地区,鹤城区属于市辖区,不属于县域经济地区,暂时不符合创建创新型县(市)范畴。省科技厅将加强服务,积极支持鹤城区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你们对县域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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