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2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在充分了解科技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方面,为进一步整合、开发和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资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并在厦门、济南、北京等15个城市建立示范基地。后期根据科技部的调整,该项工作已于2017年停止,不再接受其他城市新增申报。当前科技部正在对相关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整合,我们会密切关注有关动向,为大家做好服务。另一方面,为破解科技经济的深度融合,科技部于2016年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目前全国共建有9个示范区。按照科技部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工作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省级人民政府,因此清水塘作为一个功能区域,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是支持清水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结合当前清水塘正在进行转型升级的实际,我们建议清水塘可从建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入手,在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等方面开展前期工作,着力提升本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在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省市两级科技部门将在支持清水塘所在石峰区人民政府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区内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打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后期,待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申报事项明确之后,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可能予以推荐。同时,当前省发改委正在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清水塘可以对照创建条件,先期开展有关工作,待达到申报条件后,再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申报。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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