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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7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6-11 16:11 【字体:
陈艳娟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分析问题准确,市州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提出对市州农业科研单位加大财政支持、赋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科研人员兼职等方面的建议非常具体,针对性强,对全面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财政支持力度

  我省非常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将基层农业科研单位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原则,对属于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的各市州农业科研单位,将指导各市州按照预算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列入预算保障范围,给予足额保障;对于涉及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将按程序择优给予经费支持。2019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93号),其中第十条举措专门强调引导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投入产出绩效情况,按因素分配法对市州、县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同时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设立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市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近两年,省科技厅还面向市州、县市区实施了一批科技专家服务团、农村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星创天地建设、中药材与茶叶全产业链发展等科技项目,安排科技扶贫类项目资金近2亿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将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作为4个支持方向之一,重点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20196月,省科技厅将协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进一步推广科技专家服务团服务农村农业创新、支撑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2018年实现全省51个贫困县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力争将实现全省123个县市区全覆盖。同时,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六部门印发了《湖南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湘科发〔201949号),6月份将启动对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各市州农业科研单位加入湖南省超级稻研究开发协作组成员单位,每年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并设立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专项予以支持。

  二、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为深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2017年省科技厅协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从下放预算调剂权、简化经费报销程序、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等方面,提出了20条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2018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 ] 10号),就下放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权、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市内交通费、科研业务接待费和通讯费等方面,进一步做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2019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起草了《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意见。目前,正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办文,力争尽早出台,进一步从优化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经费使用、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优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同时,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相关项目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机制,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下放至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主体单位,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方面的规章制度应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制定出台。2016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6〕9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办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2018年,我厅配合省人大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南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国家、省、市层面涉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体系较为健全且具备可操作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执行不够到位的主要问题,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部分科研主体单位没有建立本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制度执行未到位。目前,我厅正在组织修订《湖南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将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同时,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察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抓好政策联动和督促落实,进一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积极为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兼职服务松绑

  近两年,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和《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湘组发〔2018〕9号),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兼职等问题提出了系列支持举措。一是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改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二是放开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三是强化激励保障。允许事业单位按规定对引进的个别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报酬、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的协议工资、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继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牵引,全面推进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六项人才工程,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切实为广大科研人员开展产学研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强人才智力支撑。

  感谢委员们一直以来对湖南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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