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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39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6-02 00:00 【字体:

谭聪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新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体系、服务体系、激励评价体系,加快“人才第一资源”向“创新第一动力”传导,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起,我们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具体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支持。不断健全定位明确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体系,继续推进实施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121创新人才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湘青年英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院士工作站支持计划、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人才工程,加强省、市、园区、企业多级联动,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助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不断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放开人才职称评审,向所有高校、部分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市州,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开事业单位人才收入分配,在绩效工资制度内建立倾斜机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对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和政府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增长机制;对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工资档次(薪级)适当高定。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定期对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外籍潇湘友谊奖专家、技能大师等进行表彰奖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权改革,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解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三是加快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双创服务载体,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放开人才居留、落户门槛,落实办理外国人才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签证证件的系列便利政策,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来湘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放开人才社保、购房,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按规定适当放开相关人才购房限制,探索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放开人才子女就学条件,为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高层次人才非本地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放开人才共享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推动建成“一站式”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一系列服务举措,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湘干事创业,使人才真正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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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3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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