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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不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6-29 16:06 【字体:

湘科动许不准〔2021〕第002号

申请组织或个人名称

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1栋101-2层201-209室

邮   编

410001

法人代表

颜 韵

设施负责人

邓友田

设施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1栋

许可证种类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许可范围

屏障环境 大、小鼠  普通环境 比格犬

你单位于2021年6月17日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十条和附件2《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规则》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表述有误(报告编号:EC(1)20210012,第6页,项目“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10,相对室内-13);

2.未提供特殊动物实验设施的相关支撑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事项不符合许可条件,决定对该单位不予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娉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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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不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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