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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6-08 17:37 【字体:

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工作,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集中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和佐证材料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开展实地核查、集中抽查工作协助核实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

二、评价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61日至831,企业应于831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91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审核提交。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拟入库企业,各批次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市州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提交,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三、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流程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

市州科技局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和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在线核对信息表佐证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质量关。

(二)开展实地核查

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集中抽查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价标准

1.坚持“优质”标准。要严把评价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

2.严把科技属性。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3.强化智能筛查。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

4.加强政策解读。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

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公示异议复核、集中抽查动态监管等多种手段,开展跟踪监测。

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资料留存,将加盖公章的实地核查表PDF扫描件上报省科技厅。

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1.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

2.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科技撤销登记编号。

(三)化监督管理

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协助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市州,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073188988819

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027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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