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26〕50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中央驻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管理单位。
(二)评价考核范围。各管理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涉密科研设施和仪器不参与考核)。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信息维护情况,推进物联网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省共享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非关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非关联单位科技创新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评价考核流程
评价考核具体事务工作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流程为: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附件2)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二)评价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 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挂钩,补助比例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20%,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 考核结果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驻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其余相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报送。
2. 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3. 各管理单位对照评价考核内容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26年5月6日8:00至5月25日17:30期间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完成《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填报工作。并于2026年5月28日17:30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四份)和自评报告(一式一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4. 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瞒报。请按时完成线上填报与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按“较差”认定;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公开通报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2.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联系电话:0731-88988715
3. 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359
4.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5.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2室 邮编:410001
附件:1.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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