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事关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研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1.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指南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 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 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鼓励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项目。
5.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不得隐瞒技术及安全风险。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承诺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6. 中国科学院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至少与1家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且已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处于生效期)。合作单位应具备项目相关领域的研发优势。双方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 设置青年科学家项目。限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含兼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严禁挂名申报。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4. 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三)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六类。“前沿技术”领域(专题一至专题五)限额推荐,另行要求。
1. 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2.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 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科技安全专题中社会治理类项目须由省公安厅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4. 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前沿技术”领域(专题一至专题五)有关要求
“前沿技术”领域主要面向未来产业,设有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具身智能等5个专题(专题一至专题五),突出融合形态的技术创新,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1.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
2. 项目需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场景,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实施期满后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做硬性考核要求。
3. 项目实施限额推荐,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最多推荐3项(专题一至专题五总计,下同),长株潭三市科技局可各增报3项;省属本科院校最多推荐2项,省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最多推荐6项;省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可各单独申报1项;中央驻湘和省属科研院所最多推荐2项。推荐单位需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由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
4. 对已规模化量产和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一般性技术应用和推广项目以及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项目均不予受理。
5. 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6.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围绕未来产业和新赛道培育,加强前沿技术领域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探索通过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共同资助实施项目,并在项目申报时予以说明。
(五)“大学生创业”专题有关要求
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有关要求,设置“大学生创业”专题,择优支持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开展被投项目相关研发,须提供与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协议(2025年3月31日前签订),且符合申报通知其他条件。
(六)其他要求
1. 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2. 项目实施周期。“前沿技术”领域(专题一至专题五)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其他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3. 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 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6. 项目应整体申报,强化绩效导向,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万元-150万元。1类新药研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另行确定。大学生创业专题经费支持额度另行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邮戳时间为准)。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四、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28日17:30。
2. 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5年6月6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305室,邮编:410013,电话:0731-88988730)。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1. 申报流程咨询:
0731-88988730、88988732
2. 申报指南咨询:
前沿技术处(专题一至专题五):0731-88988883
技术创新处(专题六至专题十六、专题二十一):0731-88988601
科技安全处(专题十七至专题十八):0731-88988891
科技合作处(专题十九):0731-88988660
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专题二十):0731-88988712
3. 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
0731-84586921、84586761
附件:2025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科技云平台“消息中心”查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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