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相关规定,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
(二)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三)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政策。
二、加入程序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报送
已入网的管理单位在线登陆共享平台(平台网址:http://kxyq.kjt.hunan.gov.cn/),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查看《新增仪器与仪器维护指南》,按照附件01《新增仪器加入平台操作流程》和附件02《仪器维护流程指南》要求,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
未注册的管理单位请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申请书》,通过首页左上角橙色“注册”按钮,选择以“法人单位管理员”身份注册并在单位信息管理菜单上传申请书,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按以上步骤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
(二)创新平台报送
管理单位按以上登录方式在线登录共享平台后,进入左侧“创新平台/检测机构管理”菜单,通过右侧“+新增”按钮按要求录入创新平台信息,创新平台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按照以上仪器报送流程进行录入(重大科技设施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将作为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其验收、评估、财政支持的重要指标。
四、联系方式
1.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鞠邦青,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湖南仪器平台管理员QQ群:192444976。
2. 系统咨询:田萌,联系电话:13323075761,电子邮箱:mtian@qwings.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2,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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