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普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2025〕30号
各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切实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省级科普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备案的164家省级科普基地。已申报或认定为省科技厅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领域省级科普基地的,不再重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评价内容如下:
1. 科普工作组织管理。基地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交工作报告等情况。
2. 场地设施与科普活动。科普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科普活动开展、向社会公众开放等情况。
3. 工作队伍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普讲解队伍的配备、管理等情况。
4. 经费保障及使用。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科普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三、工作组织实施
(一)基地自评
3月13日18:00前,各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对照《管理办法》和评价内容要求,认真梳理科普基地建设情况并开展自评,通过“湖南科技云”“科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线上填报《湖南省科普基地绩效评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在线注册、填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州评价
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科普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湖南省科普基地评分评价表》,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意见,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其中“优秀”等次分“地区标杆”和“行业标杆”两类限额推荐(两类标杆推荐对象可重复):地区标杆,是在本市州科普基地中具有引领性作用的科普基地,每个市州(湘江新区)不超过2家;行业标杆,是在全省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科普基地,每个市州(湘江新区)不超过本辖区参加绩效评价科普基地总数的10%(不到1家的可推荐1家)。3月19日12:00前,各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交科普基地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及各科普基地绩效评价意见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科技厅复核
3月下旬,根据各科普基地自评和市州评价情况,由省科技事务中心组织专家抽取部分科普基地进行复核(含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核),原则上复核数量不少于参与绩效评价科普基地总数的30%(50家)。综合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核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论。
根据省政府“放管服”有关要求,湘江新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属地的省级科普基地,仅对评价意见为“行业标杆”的进行复核。其余各市州属地省级科普基地,对评价意见为“优秀”和部分评价意见为“合格”的科普基地进行复核。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科普基地称号。其中评价为“优秀”的,在申报省科普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内科普基地可申请再次评价,由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区管委会)复评后将情况报省科技厅复核。再次评价不合格或未申请再次评价的,取消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各基地依托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对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现场审核把关。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731-88988359、88988880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0731-88988973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4586799、84586921、84586761
附件:湖南省科普基地绩效评价表
湖南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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