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普及条例》,切实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省级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全省省级科普基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19家湖南省省级科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二、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对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围绕科普基地组织管理、场地设施、科普活动、工作队伍、经费保障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需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科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绩效评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4)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5)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6)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7)其它相关佐证材料、资料等。
三、工作组织实施
1、资料提交。绩效评价采取网络在线方式。基地依托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材料。基地依托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在线注册、填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市州审核。市州科技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地依托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推荐科普基地绩效评价材料。
3、评价实施。省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提出绩效评价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4、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并进行公示。
5、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在申报省科普项目时,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内,省级科普基地可申请再次评价,再次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保留省级科普基地称号,再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基地依托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材料,以及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
2、资料提交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5 月20日,市州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0731-88988880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0731-88988973、88988608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附件:1.湖南省科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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