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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29 11:41 【字体:

全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发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实验动物工作安全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保障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筑牢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线,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生物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工作经费日常投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控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和生物安全防控演练,提高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担负着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生物安全的具体负责人,要明确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疫情处置应急联络人,将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设施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生物安全防控责任。

二、强化过程控制,树牢安全防线

要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科研、教学、运输等过程的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安全管控。严把实验动物来源关、质量关、安全关;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溯源性安全把控,建立人员、动物、材料、设备等出入台账,整个实验过程可查可控。

实验动物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要树牢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先培训后进入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做好实验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严查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

要认真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生物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因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要对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估,完善管理体系;因硬件设施存在问题的,要安排资金按标准整改;因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当出现问题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软件;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专业知识不够出现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主要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等情况,重点排查易漏易错易忽视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整改到位。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突能力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完善和优化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让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

要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查找疫病传染源,果断采取扑杀、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当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制订实验动物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精心构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线。省科技厅将公开“双随机”检查结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2021年度实验动物“以案释法”案例加以运用。

联系人:省科技厅动管办黄国祥曾颖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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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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