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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2-13 15:27 【字体:

全省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线,维护实验动物安全生产使用秩序,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和《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动字〔20135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责任人,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相关政策法规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方案。注重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安全防控,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正常运行。

二、提高安全意识

1.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紧急,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组织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科普知识

2.针对实验动物工作返岗人员应开展健康排查,做好医学观察和隔离,保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3.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控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流程管理

1.严格遵守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规定,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及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监管。

2.严格实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场所的内、外环境的标准化管理,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和设施内外环境设施的消毒、灭菌,并注重对设施外环境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有效防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

四、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优化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保障科研攻关

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参与疫情科研攻关工作,借助行业优势,彰显责任担当。生产单位应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中实验动物需求;使用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加大科研优势资源、设施设备平台开放共享力度,开展涉实验动物模型的新冠病毒相关科学研究的应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令)的有关规定,着力发挥实验动物资源在疫情科研攻关中基础保障支撑作用。

  请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在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省科技厅动管办。我厅将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对各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作为2020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联人:省科技厅动管办   周娉黄国祥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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