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湖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表.doc
附件3 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市州数据汇总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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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41号)文件精神,经湖南省统计局同意,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统计调查对象为1066家法人单位,各市州分布表详见附件1。调查对象根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确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法人单位和其他重点调查法人单位。其中,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法人单位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以上(包含1000万)或者期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包含50人)的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科技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重点法人单位是指科技部确定的科技服务业调查单位。
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统计名录由省统计局提供,其他重点法人单位为科技部下发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名录。调查统计名录由省科技厅按照被调查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划分至各市州。详细统计名录将在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以光盘形式下发至各市州科技局。
二、调查内容
《湖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表》包括上述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人员概况、经济概况及科技活动情况(见附件2)。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017年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对各市州科技局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核查后提交省科技厅,最终由省科技厅将核查后的结果抄送省统计局。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上述调查对象的具体统计工作。各市州科技局要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做好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被调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数据报送
1.市州科技局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市州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湖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
(2)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市州科技局提交材料时需在纸质版汇总表上加盖科技局公章;基层单位需在纸质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调查表首页左上角标注清单编号。
(3)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清单编号+单位名称”,清单编号请严格按照下发给各市州科技局的统计名录中的编号编写,如:“0001+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汇总表及各基层单位调查表刻录成光盘。
3.报送方式:由各市州科技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上述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304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张洁苇88988835、孙 娜88988621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数据统计分析中心(负责具体事务):魏 巍88988949、刘召栋8898873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三楼科技数据统计分析中心304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9日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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