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8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取消或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保证审批权和相应的监管责任同时下放、同时承接。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及各处室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建立健全新设行政许可的审查论证机制。在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文本时,如需设定行政许可,应先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将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3.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梳理、编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等有关处室
4.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继续发挥现有网上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功能,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处理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等有关处室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5.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常态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6.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根据清单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收取相关费用。
责任处室(单位):规财处、办公室、法规处、动管办
7.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省直管县科技管理改革举措,推进科技创新“放、管、服”,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县延伸,扩大市州在项目谋划遴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进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工作,优化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和总结“以赛代评”经验,集中社会各界智慧,完善科技资金支持机制,提升政策普惠度。
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8.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9.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1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规定精神,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科研风气,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制和惩戒措施,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
责任处室(单位):监督处、动管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11.推进科技监督和评估。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推行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强化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评价,积极探索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估方式,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责任处室(单位):监督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12.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科技领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管。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社发处
(五)优化公共服务
13.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全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规财处、机关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4.加快建立完善并落实生态文明制度。贯彻实施《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推进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责任处室(单位):社发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围绕我厅全局工作,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七)加强科技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15.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科技领域立法预研和项目准备。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八)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16.完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在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18.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除特殊原因外,在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将本厅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19.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对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重新公布。每2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显著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大幅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2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战略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2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2.完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和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23.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中央有关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精神和我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四)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24.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厅务会讨论或制发文件。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25.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行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厅在制定或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行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交厅务会讨论或制发文件。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26.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7.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本厅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厅务会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
(十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28.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本厅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监督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29.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监督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3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3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证据、期限和决定等程序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3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厅法规处牵头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动管办、厅机关各处室
35.坚持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6.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厘清各有关处室执法职能,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权责挂钩。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
3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厅机关有关处室
38.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制度。在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法情形,要及时通报。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监督处、机关党委
(二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39.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持证人员信息。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40.支持依法公正执法。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落实经费保障。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规财处、监督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十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41.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监督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4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厅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厅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
43.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定期向省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厅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切实改进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44.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厅机关有关处室
(二十四)加强行政监督
45.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权力集中的处室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监督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
(二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二十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47.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定期通报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大幅提升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二十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48.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
49.加大普法力度。明确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0.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本省科技系统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二十九)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
51.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调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52.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裁决的制度规定,提高行政裁决能力,强化行政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53.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湖南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本厅各项工作。
(三十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54.强化用人法治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好坏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我厅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
55.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
(三十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56.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领导干部培训讲座。组织学法用法网络学习和行政执法考试。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办公室
5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厅机关有关处室
58.加大对公务员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培训内容中法律知识的比重,丰富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
(三十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9.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6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落实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1.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厅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三十五)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6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处室(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
63.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省人民政府和科技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三十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64.强化考核评价。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处室(单位):人事处
65.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责任处室(单位):法规处、监督处、机关党委
(三十七)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66.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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