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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沙理工大学等5个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7-06 00:00 【字体: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省冶金材料研究院:

  为贯彻执行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研究,我厅决定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着力在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价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等5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力争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辐射带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同意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湖南省冶金材料研究院5单位,作为我省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自今起至2017年底。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我厅备案。同时,各试点单位要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和经验交流,每季度定期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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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沙理工大学等5个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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