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5日
湖南省科技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对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事业快速平稳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科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积极探索。以扩大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2、加强指导、密切联系。积极与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指导,确保平稳过渡对接。
3、统筹运作、有序推进。充分调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体目标
推动试点县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自主创新与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科技行政管理体制。
二、责任分工
(一)省科技厅
1、支持试点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2、支持试点县市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在具备条件的省直管县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省科技厅权力清单中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省级科技创新园区认定”、“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认定”、“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省级科技计划审批”等五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直接报省科技厅审批,抄送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试点县市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有关管理权限的调整工作,加强对试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1、试点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为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与支撑。
2、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接好省科技厅、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科技厅和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在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项目和管理事项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其他要求
1、省科技厅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将有关试点工作纳入处室工作计划,加强对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对接工作顺利进行。
2、各试点县市要认真落实有关对接措施,及时总结和反馈试点工作成绩和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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