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5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一、 2015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湖南省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以下条件参照《暂行办法》)
(一)具有湖南省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益性;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能力;
(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七)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前款中高等学校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确定。
2、2015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4年11月12日开始,至12月15日17时截止。省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于2014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3、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各一份)如下:
(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7)其他必要附件材料。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 ”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内容不得涉及保密信息。已是依托单位的不需重复申请,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单位受理期间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只受理A类依托单位的注册申请;A类单位即为可以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依托单位。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中应当包含“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申请书的填写与报送。
申请单位须于2014年12月15日17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省基金办。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
此外,申请书中“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一页,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级的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单位需由上级的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三、 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504房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邮政编码:410013
2.联 系 人:
林 华 0731-88988757 李成平 0731-88988701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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