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
为促进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基金)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全省基金管理依托单位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及名额
表彰分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两项。
基金管理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基金依托单位和省市联合基金管理部门12个。
基金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基金组织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依托单位和省市联合基金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3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在培育人才、多出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国家基金项目并有突破;对基金管理高度重视,在组织实施基金的相关工作中,发挥了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使基金管理工作处于较高水平。
2、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基金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基金管理实践经验,不断创新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人员队伍且相对稳定,积极配合基金办的工作,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材料,重视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省基金项目结题率达到90%以上,并按要求完成新闻宣传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热爱基金管理工作,专职或主要精力在基金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为保证基金的顺利实施努力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积极主动为推动基金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有效的、创造性的建议,在协调和指导基金项目实施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2、在本职岗位取得突出成绩;积极主动热忱为基金项目实施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项目取得良好实施效果,获国家、省基金资助有突破、工作突出。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基金管理工作中,有新思路、新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严格执行基金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重视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管理水平较高。
5、工作努力,善于钻研,2012、2013年度在省科技厅网站或相关期刊上发表了科研管理的论文或新闻稿件。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科技(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基金委审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2)一式二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六)推荐先进个人原则上为在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30%以内。
(七)各推荐单位请于10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纸质)报送省基金办,电子版发至418582901@QQ.com,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2013年9月25日
附件:基金管理先进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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