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拟对近年立项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1年以来立项并按照立项合同已完成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建设三类),2013年立项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考评内容
以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主要对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效率、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
三、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合同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1、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组织管理到位,为通过验收。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完成任务不到85%;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做出说明;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四、验收程序与组织形式
1、受理时间:2011年立项的所有立项项目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因故不能验收的请向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研究同意后批准执行,延迟验收时间尽量不要超过1年;2012年立项并已完成的项目也可申请验收;今年验收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中下旬至10月中旬;从明年起3月份和8月份分别集中受理,有关要求参照今年通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2、验收程序和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省科技厅高新处,高新处审查后安排相关验收事宜;验收形式采取会议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3、验收材料:(1)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项目绩效统计报告(附件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验收材料采用胶装成册(一式2份);(2)现场验收准备:30分钟PPT汇报和相关文字材料,以及现场考察。
4、组织形式:省科技厅高新处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相关衔接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科技局配合高新处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合同约定的执行期届满的第一个验收受理期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任务指标超前完成,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执行期届满不能及时验收的应当向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提出书面延期验收申请报告。
2、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每年定期对执行期届满未验收且未书面申请延期的项目进行清理和公示;逾期1年以上未验收的项目,根据逾期时间,其承担单位重新申报项目时间相应顺延。
3、未通过验收的,可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省级相关计划项目,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计划项目。
六、2013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1、本年度项目验收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
2、2011年、2012年度专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比对项目合同书任务目标与相关指标,达到验收标准的,均可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项目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项目绩效统计报告(见附件2、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2份,按程序按要求在10月20日前提交至省科技厅高新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bc1003bg@163.com;
3、2012年项目在本年度提出验收申请的,仍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接受项目中期检查评估;
4、项目现场验收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申请验收单位。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江志杰、李志珍 电 话:0731—88988815、88988817
传 真: 0731—88988815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 话:0731—88955378
邮 箱: kjcyx123@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煊 电 话:0731-85165176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3:项目绩效统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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