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科技厅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3-03-26 00:00 【字体:

省本级科技类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总结2012年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成绩,提升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经我厅审核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都应接受年检。年检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至4月30日止。为提高年检效率,我厅商省民政厅于4月18日上午9:00在省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联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中年检工作,请各单位派负责人准时参加。

    二、年检的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1、科技资源配置情况;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科普公益性活动情况。2、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等。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登录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hunanmjzz.mca.gov.cn),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湖南省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报告书》、《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我厅初审。

    (二)出具结论。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初步结论。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督查整改。对在2012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

    (四)行政处罚。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2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二)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社会团体登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一)、(二)项材料请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nkjfg@163.com;其他材料年检时出示。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如实填报。本次年检提供的情况,是省社会组织管

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将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估、免检工作的参考依据。要详实填写年检材料,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虚假失真问题。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不予年检。

    (三)认真总结。我厅将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同时,将依据年检结论督促整改,请相关单位认真配合行政约谈、限期改正、上门督查等监察措施,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对于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作出处理。

    六、年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988813  88988880(传真)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702室

    邮    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img src=" "/>

关于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2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989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