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湘科成字〔2011〕5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单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我厅决定启动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申报单位,已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力支撑了县域经济发展。
3、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已建立了运转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主导产业形成了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作用强。
4、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属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县域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激励制度,与高校院所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承担过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5、近年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成效显著。
二、支持重点
为推动各市州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作,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重点在首批未能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的8个市州中遴选。示范基地重点在高新技术园区中遴选3个左右基地进行调研和评审。示范企业重点在涉农企业中遴选5个左右企业进行调研和评审。
请各市州根据本次示范单位申报的总体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单位申报书、关于建设示范单位的申请报告(示范县由县人民政府提供,示范基地由园区管委会提供,示范企业不需提供)、市州科技局的推荐函、示范单位的建设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5份, 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申报书封面作首页。申报材料样本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推荐关。
2、申报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22日。各市州科技局在申报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报至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联系人:肖亮 曾霖霏
电话:0731-88988752
电子邮件:hnkjcg@163.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601办公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2月21日
附件1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申报材料.doc
附件2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doc
附件3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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