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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11-28 00:00 【字体:

各市州职改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要求和省自科系列职改办的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分开装订。每本材料的封面必须打印“X X X同志申报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申报X 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材料袋正面也要贴上每本封面目录的打印字条,材料袋底部贴上打印有报送材料单位名称字条。《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审论文及述职报告不必装订,分别放入资格审查或评审材料袋中。

    2、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证明人姓名,否则无效。

    3、2012年自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增加论文盲审环节,论文盲审如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阶段的专家评审程序。请申报人提交一篇能充分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送审论文,送审论文作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刊号ISSN.CN)上发表过的文章,本人须是第一作者。上报材料时,将已发表的送审论文原文和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的论文复印件(可以重新排版)一同报送。在送审论文的右上角贴上 “送审论文”字样。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由基层单位录入个人参评基本信息,通过光盘逐级汇总上报。

    5、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按系列分别打印《申报评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见湘人发[2002]46号通知表格,须A3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统计表》(同上,须A3纸打印)1份,表内各栏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栏、缺报,手工填写的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明了,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审核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根据“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须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二、时间要求

    1、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由各市州、省直单位、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职改部门于2013年1月10日至11日统一报送省职改办(接收材料的地点待定)。省科技厅厅属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改办。201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于2013年4月30日以前完成。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2、经省自然科研系列职改办批准组建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和各市(州),需委托省自然科研系列职改办评审中级职务的,其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月16日前送本办(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610室),逾期不再受理。

    3、自科中级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原则上按报送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后第十天为来本办领取评审材料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取回材料后尽快组织评审,于2013年4月30日以前评审完毕。

    4、自科中级职务发文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各单位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向我办报送评审情况,并办理发文手续,过期不再办理。中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2012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进行。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批复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双肩挑”人员实行等额申报。

    2、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实行。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通过比例。2012年职称评审通过率为正高30%以内,副高55%以内,事业单位还须根据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联系人及电话:   周  斌    88988849    

 

 

 

省自科职改办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申报评审 任职资格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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