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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05-02 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近几年立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

    2011年度立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详见附件1)。 

    2、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主要对合同规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3、具体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检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st889888@163.com。

    二、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

2010年以前(含 2010年)立项的未验收结题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详见附件3)。

    2、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3、组织形式

一般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进行验收;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会议或现场验收。

    4、具体要求

(1)          验收时间安排

    各项目验收时间预安排详见附件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省高新办。

(2)          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需提供如下材料。

    重点项目:

    ① 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5)

    ② 重点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6)

    ③ 合同书

    ④ 经费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7)

    ⑤ 效益证明材料

    ⑥ 研究成果复印件

    一般项目:

    ① 一般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8)

    ② 合同书

    ③ 经费使用情况表

    ④ 研究成果复印件

    请各项目推荐单位于 2012年8月10日前将已完成验收项目清单、成果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详见附件4)和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省高新办。对不按规定参加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13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   高新办     孙丕忠   0731-88988862

               火炬中心   刘  薇   0731-88988006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3 验收项目清单及时间安排.xls
附件4: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5: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6:重点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7: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8:一般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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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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