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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厅厅属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2-03-02 00:00 【字体:
湘科字〔2012〕24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科技厅厅属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按规定将各项指标数据报送至厅绩效办(303室)。

    联系人:刘晓熹   0731-88988653  88988874(传真)

    邮  箱:kjzlslxx@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科技厅厅属事业单位

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省科技厅厅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科字[2012]4号),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估对象

    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明与创新》杂志社目前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代管,其工作纳入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内容)湖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湖南省科技发展中心、湖南省科技交流交易中心、湖南省水资源研究和利用合作中心筹建办公室。

    二、绩效评估指标

    厅属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分三级,由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一)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履行职能情况、公益服务效益、创新创优3项二级指标。

    1、履行职能情况。三级指标依据各单位的基本职能、厅党组、行政交办的主要任务、机关处室的委托工作来确定,由各单位自主填报4-6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厅党组会审定,对有意就低不就高、避重就轻确定指标的单位负责人,责令修正并在全厅通报。

    2、公益服务效益。三级指标依据各单位承担职责任务来确定,对公益服务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考核,由各单位自主填报3-5项。

    3、创新创优。三级指标依据各单位的创新性工作、特色工作与亮点工作来确定,由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自主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

     (二)领导班子建设

    主要突出对领导班子组织领导、宏观决策、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作风的考核,具体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效能与作风建设、组织与制度建设3项二级指标。

    1、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行风建设情况、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等4项三级指标。

    2、班子、效能与作风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创先争优活动等4项三级指标。

    3、组织与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民主生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3项三级指标。

    (三)自身发展

    主要对各单位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整体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经济效益、科技投入3项二级指标。

    1、基础条件建设。三级指标围绕各单位基础条件建设,由各单位自主填报3项。

    2、经济效益。三级指标围绕各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等情况,由各单位自主填报3-5项。

    3、科技投入。三级指标围绕各单位科研经费投入、承担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平台建设与使用效果等情况,由各单位自主填报3-4项。

    三、绩效评估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绩效计划

    2012年年初,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交办的主要任务、机关处室的委托工作及本单位主要职能任务制定绩效计划(包括绩效评估指标及目标值),并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质量、预期效果等要求。绩效计划由各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绩效办汇总、送领导小组审定、经厅党组批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厅长签订绩效计划书后组织实施。绩效计划制定要求详细明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行。

    (二)绩效计划的实施

    绩效计划签订后,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绩效办提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对绩效计划严重滞后的工作,责任单位须提出整改意见,绩效办将进行督促、检查、协调。

    (三)评估内容

    1、指标考核(68%)。2012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绩效办汇总各单位绩效计划中所列工作业绩、自身发展指标的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在察访核验后将其作为指标考核的基本信息。领导班子建设指标数据采集,由各单位提供,绩效办组织审核。指标考核得分加权后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2、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评议(15%)。2012年12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对各单位工作绩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3服务对象评议(15%)。评议的主体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和公众。由绩效办在2012年12月通过问卷、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评议结果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4、绩效办综合评分(2%)。按照各单位信息数据报送时效性和完整性、方案细化、执行情况反馈与整改等情况,由绩效办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加权后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5、考察核实。由绩效办组织相关处室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对各单位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察访核验工作记录,对考察核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听”是重点听取各单位完成绩效指标情况的汇报,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等内容。“查”是重点查阅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等。“看”是重点察看各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四)绩效评估结果申诉与公布

    2013年1月初,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汇总,并在厅内网上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向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诉,绩效办在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认结果无异议后,于2013年1月底前,绩效办将绩效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厅党组会议批准后,结果在全省科技系统绩效评估工作年度总结大会公布,兑现奖惩。

    四、绩效评估总分计算

    (一)加减分、“一票否决”

    1、加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以文件为准),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超额完成厅党组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加1分。加分事项,由单位在年底前向绩效办申报,送领导小组审定。同一项工作的不同形式多次获得加分的,取最高分值加一次分;同一项工作多个单位参与的,根据参与程度(牵头或协助)按一定比例分配所获加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当年加分的,可转到下年度计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单位工作受到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厅内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指标申报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扣分事项由绩效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3、一票否决。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出现问题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评估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绩效评估结果汇总

    评估结果=[工作业绩指标×55%+领导班子建设指标×25%+自身发展指标×20%]×68%+厅领导与处室负责人评议×15%+服务对象评议×15%+绩效办综合评分×2%+加分+减分。

    按评估结果分值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且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且排名未进入前三位的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一)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查找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下一阶段改进工作的依据和方向。绩效办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各单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与岗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坚持考绩、评人、督事三者相结合,实行单位主要领导政绩评定、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与本单位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单位个人年度评优指标增加20%,同时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评为年度个人优秀的必要条件。

    (三)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干部选拔、管理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估结果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厅党组将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厅党组将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优先条件;对于绩效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降职使用,其他领导成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其他领导成员降职使用。

    (四)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厅党组作出说明,由分管厅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单位增量预算和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单位绩效工资的依据,并与下一年度单位年度增量预算挂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表1:湖南省科技厅 (单位名称)绩效计划书.doc
附表2:湖南省科技厅属单位2012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表3:湖南省科技厅 (单位名称)创新创优指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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