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科字〔2012〕22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按规定将各项指标数据报送至厅绩效办(303室)。
联系人:刘晓熹 0731-88988653 8898887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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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创新科技管理,促进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省科技工作有更好更大作为,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科字[2012]4号),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估对象
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重大专项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国际科技合作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二、绩效评估指标
厅机关各处室绩效评估指标共分三级,由2项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和若干项三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一)主要业绩
主要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完成、创新创优3项二级指标。
1、岗位职责履行。三级指标依据省政府批复的《湖南省科技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9]89号)、《省科技厅内设机构细化职责》(湘科人字[2011]21号)明确的主要职能和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来确定,由各处室自主填报4-6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绩效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厅党组会审定,对有意就低不就高、避重就轻确定指标的处室负责人,责令修正并在全厅通报。
2、重点工作完成。三级指标依据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省科技厅党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来确定,由各处室自主填报3-5项。对于没有承担重点工作的机关处室,将此部分分值转至“岗位职责履行”部分。
3、创新创优。三级指标依据各处室的创新性工作、特色工作与亮点工作来确定,由各处室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自主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
(二)基础建设
基础建设指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效能与作风建设、能力建设3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由厅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统一制定。
1、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行风建设情况、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等4项三级指标。
2、效能与作风建设。主要考核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包括服务态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创先争优等4项三级指标。
3、能力建设。主要考核组织建设,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包括组织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及能力提升情况、规章制度健全及遵守程度等3项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估的程序与方法
(一)制定绩效计划
2012年年初,各处室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主要职能制定绩效计划(包括绩效评估指标及目标值),并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质量、预期效果等要求。绩效计划由各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绩效办汇总、送领导小组审定、经厅党组批准,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与厅长签订绩效计划书后组织实施。绩效计划制定要求详细明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可行。
(二)绩效计划的实施
绩效计划签订后,各处室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在年中和年末向绩效办提交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对绩效计划严重滞后的工作,责任处室须提出整改意见,绩效办将进行督促、检查、协调。
(三)评估内容
1、指标考核(68%)。2012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绩效办汇总各处室绩效计划中所列主要业绩指标的目标值、实际完成值,在察访核验后将其作为指标考核的基本信息,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2。基础建设指标数据采集,由相关处室提供,绩效办组织审核。指标考核得分加权后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2、厅领导评议(10%)。2012年12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厅领导对各处室工作绩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3、机关处室互评(5%)。2012年12月下旬,绩效办组织各处室之间开展绩效互评。互评的重点在于各处室之间工作协同、配合、沟通的能力及其效果情况。互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4、服务对象评议(15%)。评议的主体为上级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和公众。由绩效办在2012年12月通过问卷、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取平均值后加权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5、绩效办综合评分(2%)。按照信息数据报送时效性和完整性、方案细化、执行情况反馈与整改等情况,由绩效办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进行打分,加权后计入年终评估结果。
6、考察核实。绩效办组织相关处室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建立察访核验工作记录,对考察核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听”是重点听取处室完成绩效指标情况的汇报,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等内容。“查”是重点查阅各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等。“看”是重点察看处室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四)绩效评估结果申诉与公布
2013年1月初,绩效办将评估结果汇总,并在厅内网上公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向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诉,绩效办在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认结果无异议后,于2013年1月底前,绩效办将绩效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厅党组会议批准后,结果在全省科技系统绩效评估工作年度总结大会公布,兑现奖惩。
四、绩效评估总分计算
(一)加减分、“一票否决”
1、加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以文件为准),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超额完成厅党组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加1分。加分事项,由处室在年底前向绩效办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同一项工作的不同形式多次获得加分的,取最高分值加一次分;同一项工作多个处室参与的,根据参与程度(牵头或协助)按一定比例分配所获加分。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当年加分的,可转到下年度计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减分。处室工作受到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批评,每次扣2分;被厅内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指标申报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每一项扣1分。扣分事项由绩效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3、一票否决。处室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出现问题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评估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绩效评估结果汇总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业绩指标得分×70%+基础建设指标得分×30%)×68%+厅领导评议×10%+处室互评×5%+服务对象评议×15%+绩效办综合评分×2%+加分+减分。
其中:主要业绩指标得分=岗位职责履行指标得分×50%+重点工作完成指标得分×40%+创新创优指标得分×10%。没有承担年度重点工作的处室,主要业绩指标得分=岗位职责履行指标得分×90%+创新创优指标得分×10%。
基础建设指标得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得分×40%+效能与作风建设指标得分×30%+能力建设指标得分×30%。
按评估结果分值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前六位,且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且未进入前六位的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一)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查找厅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下一阶段改进工作的依据和方向。绩效办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各处室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处室领导与岗位业绩的重要依据
坚持考绩、评人、督事三者相结合,实行处室主要领导政绩评定、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与本处室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处室,颁发证书和奖金,处室个人年度评优指标增加1-2人(处室人数5人(含)以下、增加1人;处室人数超过5人的,增加2人),同时作为处室主要领导评为年度个人优秀的必要条件。
(三)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厅机关干部选拔、管理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估结果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厅党组将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厅党组将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优先条件;对于绩效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主要领导降职使用,其他领导成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其他领导成员降职使用。
(四)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室主要领导向厅党组作出说明,由分管厅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处室和人员,启动行政问责。
(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处室增量预算的重要依据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把绩效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处室年度增量预算和业务管理经费挂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表1:湖南省科技厅(处室名称)绩效计划书.doc
附表2:湖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2012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表3:湖南省科技厅(处室名称)创新创优指标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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