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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12-19 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省科技厅的《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处决定今年12月对2006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社发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范围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立项并已完成的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是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组织形式

    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具体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由社发处组织,以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其中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高等院校项目由校科技处组织,科研院所、医院项目由所在院所科技处或主管单位科技处组织,省直单位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处组织,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由社发处组织验收。

    四、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4)研究成果复印件;

    (5)经费使用情况表;

    (6)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概况表。

    2、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省科技厅社发处(含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版光盘),经社发处初审后另行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

    (二)一般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结题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概况表。

    2、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主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将验收资料(1式4份和1份电子版光盘)按年度分类汇总,统一提交省科技厅社发处。

    五、材料装订要求

    项目单位按提交材料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按装订顺序制作目录,正反面打印,仿宋4号。

    六、其他事项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单位,需以书面报告形式经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社发处。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进行项目验收,对不按规定参与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2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3、请“十一五”期间立项实施的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和取得科技成果的一般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的通知》(详见科技厅网站)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调查及登记手续。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李林   0731-88988827

    邮  箱:hnkjsf@126.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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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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