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立耒阳市等5个湖南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湘科社字【2011】15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程序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书及建设规划等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经研究决定,批准衡阳市耒阳市、常德市石门县、岳阳市临湘市、长沙市望城区、湘西自治州凤凰县等5个单位为湖南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期限为2011-2015年。期间,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年度考评和总体验收等工作。
请各实验区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区建设规划的落实和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和凝练实验区建设的经验,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实验区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载体和平台,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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