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基金)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基金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全省基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表彰一批在2011年度基金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必须是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2010、2011年度平均每年获得的省基金项目不少于5项,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推荐作为表彰的候选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金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并对省基金项目进行了经费匹配。
3、严格执行基金的各项规定,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材料,重视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省基金项目结题率达到90%以上,按要求完成新闻宣传任务。
4、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在培育人才、出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国家基金项目并获资助。
5、积极组织基金管理人员参加基金管理知识竞赛,特别是获集体奖的单位。
6、基金管理人员稳定,积极配合省基金办的工作,出色完成省基金办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表现突出。
2、热爱基金工作,专职或以主要精力在基金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年,2011年管理本单位的基金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或获国家、省基金资助增长幅度较快,工作突出者;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基金管理工作中,有新思路、新措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严格执行基金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年度管理工作报告;重视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管理水平较高。
5、积极参加基金管理知识竞赛,特别是获得个人奖的基金工作者。
6、工作努力,善于钻研,本年度在省基金网或有关期刊、论文集上发表了科研管理的论文或新闻稿件。
二、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科技(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基金委审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2,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二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若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是本单位二级单位的基金管理工作者,其所在的二级单位管理的基金项目数亦须达到10项。
(六)各推荐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表(纸质)报送省基金办,电子版发至418582901@QQ.com,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表彰名额:
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0个;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30个。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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