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科技活动周期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充分展示 “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科技进步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了公众的科技意识。为表彰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科技活动周工作,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暨第四届科技博览会期间,在组织实施科技活动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直有关部门科普处室、企事业单位、市州县区科技局和高新区、协会等集体,以及在组织参加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此次拟表彰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70个,其中市州县(市、区)29个,省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41个;先进个人72名,其中市州县(市、区)33名,省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39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成立了以主要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科技活动周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研究制定出比较完善的科技活动周方案,工作责任到人,并安排了科技活动周专项经费。
3.组织参加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暨第四届湖南科技博览会开幕式等重大活动,或者在本地组织开展特色科普活动3项以上(含),或者根据行业特色自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2项以上(含),活动有一定规模,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宣传工具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活动周氛围,在新闻媒体上设立专栏、专版宣传报道了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情况,宣传效果显著。
5.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认真组织做好总结表彰工作,按照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总结、报表、光盘、照片等资料。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本次科技活动周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讲究实效,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组织、策划和参与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暨第四届科技博览会,宣传普及十一五科技成就效果显著。
4.指导组织本地、本系统举办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普活动,内容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群众反映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在推荐表中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湖南科技活动周组委会设立“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小组”,对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确定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名单。
(三)评选名单在湖南省科普网(http://www.hnk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拟定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2011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评选表彰不分配具体名额到各市州、省直部门,由湖南科技活动周组委会评审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
(二)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请于2011年8月26日前报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王 红 廖良禾
电话∕传真:0731-88988812 88988813
电子邮箱:1968551148@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717室
邮 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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