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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4-01 00:00 【字体:

各省本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总结2010年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成绩,提升我省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我厅审核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都应接受年检。

  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4月30日止。为提高年检效率,我厅商省民政厅于4月29日上午9:00在省科技大厦四楼七号会议室联合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中年检工作,请各单位派负责人准时参加。

  二、年检的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情况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1、科技资源配置情况;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科普公益性活动情况。2、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等。

  三、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初审。各社会组织登录湖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hunanmjzz.mca.gov.cn),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湖南省社会团体2010年度检查报告书》、《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我厅初审。经我厅签署初审意见后,于4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二)出具结论。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初步结论。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督查整改。对在2010年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

  (四)行政处罚。对年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0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二)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社会团体登记有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提供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一)、(二)项材料请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ZFCLLH@163.com;其他材料年检时出示。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安排熟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年检手续,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如实填报。本次年检提供的情况,是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将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估、免检工作的参考依据。要详实填写年检材料,解决信息报送中的虚假失真问题。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不予年检。

  (三)认真总结。我厅将加强与个相关单位的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将组织编发2010年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总结汇编;同时,将督促整改,请相关单位认真配合行政约谈、限期改正、上门督查等监察措施,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对于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作出处理。

  六、年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良禾  0731-88988813   谢 华0731-88988733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邮    编:410013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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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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