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及2010年度总结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科农函[2011]9号)文件要求,落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度科技兴县(市)工作总结,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请各县(市)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06年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科技兴县(市)工作以及2010年度总结工作,并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总结提纲》(见附件一)的要求,认真总结回顾,重点总结科技兴县(市)工作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两个文字材料要求与填报的表格数据一致, 2000到3000字。
2、请“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进步示范县(市)认真填报“十一五”期间和2010年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并按照报表22类的说明认真填写,数据内容要求与文字总结材料相符。不要前后矛盾、不规范。
上述总结材料及报表请示4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yanying0518@163.com。
联系人:农村处 黄春元 88988839
言 迎 8898812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总结编写提纲.doc
附件2: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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