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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3-25 00:00 【字体:
 

市州科技局、长株潭高新区: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研究,我厅在十二五期间将按照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标准,遴选一批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组建,分批培育(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其建设和运行管理将按照科技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7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及转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已在相关领域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属于申报范围。

2. 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五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近三年来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至少1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4.企业重点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5.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必须具有独立和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必须相对独立,总值一般应在1500万元以上。
    6.企业重点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申报要求

1.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报《湖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申报单位通过省国资委、市州科技局或长株潭高新区审核推荐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封面加盖企业和主管部门公章,报省科技厅。

2.请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请出具推荐函。

3.为保障所建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申报时依托单位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进行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企业科研资源、代表我省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申报时实验室名称可拟定名为“湖南省ⅩⅩⅩⅩ企业重点实验室”。

    4.申报时间:2011年4月11日-12日

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或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部门: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周建辉

联系电话:0731-88988809

2.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邮编:410013)

联系人:言  迎

电  话:0731-8898812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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