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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进行财务验收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3-10 00:00 【字体:
各专项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

  2007年和2008年立项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陆续于今年验收,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和《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湘科纪字[2011]15号)规定,在专项验收前,将对专项进行财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现场审计与专家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验收内容 

  重点对重大专项的预算执行情况、经费到位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专项牵头承担单位在完成清理账目和编制经费决算报告后,向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办填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并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专项计划任务书、专项计划拨款合同书。 

  2、验收审计。重大项目办根据各专项牵头承担单位提出的财务验收申请,向专项承担单位发出财务验收审计通知,委派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现场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3、提出验收意见。重大项目办、重大专项管理处室组织验收会议,提出财务验收意见。财务验收意见作为专项是否通过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专项财务封账截止期为专项合同到期日。各专项/子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专项立项到截止期之间发生的财务事项。 

  2、各专项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报送相关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并在316前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截止331尚未到期的专项除外) 

  3、各专项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要认真做好财务自查工作,承诺所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专项财务审计机构开展现场审计。 

  4、专项通过验收后,各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专项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财处  黄杰生 

  联系电话:0731-88988886 

  省科技发展中心   张媛 

  联系电话:0731-84586973  84461850(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科技信息大楼703 

  邮箱:xkjg@vip.163.com     邮政编码:410001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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