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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2-21 00:00 【字体:
各专项管理处室、实施单位、首席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流程》(湘科计字[2009]30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督与考核办法(试行)》(湘科字[2007]90号)等文件精神,定于2011年2-5月开展我省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度评估与验收工作,现将《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确保评估与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督与考核办法(试行)》(湘科字[2007]90号)等文件精神,定于2011年2-5月开展201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为确保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与验收工作在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各专项管理处室协助项目办开展工作,省科技发展中心承担评估与验收的日常事务工作,省科技厅新闻中心负责评估与验收工作的宣传报道。

    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与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柯敏(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梁秋松(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  薇(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办公室主任:赵和莲(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邓先觉(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处长)、卿涧波(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处长)、段志雄(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纪检监察室、条件财务处、重大专项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估与验收范围

   评估范围:2009年-2010年启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共计26项(见附件1),其中:2009年13项,2010年13项。 

   验收范围:2007年-2008年启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共计13项(见附件1),其中,2007年市州引导专项2项、200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11项(包括节能减排专项5项)。结题验收工作进度原则上与评估工作同步,验收结果直接作为年度评估等级结果。

   三、评估与验收内容

   评估与验收主要以专项实施单位、首席专家以及各专项管理处室为对象,内容如下:

   1、对实施单位的评估与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专项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采取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宣传、廉洁自律情况等。

   2、对首席专家的评估与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子专题)制定、落实和检查情况、专项实施过程组织协调与解决问题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总结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3、对管理处室的评估与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管理情况(制度规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编报、指导协调等);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主要经验与工作亮点(专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创新之处)等。

   四、评估与验收方式

   评估与验收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分年度按类别进行,具体采取以下三种评估方式:

   1、书面评估:对2010年启动实施的13项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评估其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进展情况,以书面评估方式进行,由专项牵头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管理处室报告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专项管理处室对照项目合同进行初评,提出评估等级建议,与企业报告材料一同报项目办。

   2、现场评估:对2009年启动的13项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评估其当年执行情况和累计执行情况,以现场评估方式进行,由厅项目办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深入项目现场,听取汇报,核实情况等进行评估。  

   3、现场验收:对2008年启动的11项科技重大专项,对其计划期内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项目办先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项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再组织技术、管理专家进行业务验收。对2007年启动的2项市州引导专项,仍由专项管理处室组织验收,项目办派员参加,验收结果统一报项目办。

   五、评估与验收进度安排

   (一)评估进度安排

   l、2011年2月20日前,省科技厅下发年度评估工作通知。

   2、2011年3月10日以前,专项实施单位与首席专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以下评估材料:

   (1)按照《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准则》(附件2-1)要求,填写《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附件2-2)和《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位自查与专家评估表》的“单位自查”部分(附件2-3);

   (2)撰写《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总结报告》,原则上由专项首席专家会同牵头实施单位组织撰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概况(项目简述、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解决技术瓶颈、对行业支撑和社会影响等亮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按2009年和2010年分类考核的不同要求,以专项计划任务书对照表方式列出)、财务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投入产出分析等)、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成果宣传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廉洁自律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奖励证明、专利证书、技术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或样品的照片、论文发表样刊、图书出版样书等;经费到位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账、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以及配套经费有关的会计证明;经费使用情况证明包括项目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其他财务资料包括重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有关材料设备购置合同、试验外协费的相关合同、专家咨询费名册、预算调整审批表等。

   3、2011年3月10日前,专项实施单位与首席专家向专项管理处室提交评估材料,专项管理处室审核后,统一汇总提交厅项目办(厅纪检监察室)。

   4、2011年4月10日前,厅项目办(厅纪检监察室会同重大专项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前两天,项目办将专项实施单位的评估材料交评估专家预审),专项管理处室同时进行其他项目的书面评估。

   5、2011年4月20日前,各专项管理处室向厅项目办(厅纪检监察室)提交《2010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管理综合情况、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所采取的组织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专项实施的亮点、专项成果的宣传情况、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附有关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下发文件文本、平时检查笔记以及相关的影视、图片资料等。

   6、2011年4月30日前,厅项目办汇总各专项现场评估和书面评估的情况,确定评估等级,报厅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7、2011年5月中旬,厅项目领导小组发布年度评估结果。

   (二)验收进度安排

   1、2011年2月28日前,按照《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要求,2008年启动的科技重大专项,由各专项首席专家和牵头实施单位向专项管理处室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3-1),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各专项管理处室汇总验收项目报项目办。

   2、2011年3月10日前,项目办下达专项结题验收通知。

   3、2011年3月20日前,各专项首席专家和牵头实施单位向项目办(厅发展计划处)提交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3-2,3-3,包括专项总结报告和各子项总结报告,其中,财务验收总结资料提交厅条财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和产业化情况、经费使用和组织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各子项目完成情况等,并附有佐证材料。

   4、2011年4月5日前,由厅项目办(厅条件财务处牵头)组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结题验收专项进行财务验收。

   5、2011年4月30日前,由厅项目办(厅发展计划处会同重大专项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分组对通过财务验收的科技重大专项进行现场验收。

   6、2011年5月中旬,厅项目办汇总各专项验收情况,报厅项目领导小组,厅项目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厅领导办公会议审定验收结果。

   六、总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估与验收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

    2、参与评估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有关专家要以高度责任感,全面组织和落实各个工作环节,保证评估与验收工作的廉洁、公平、公正。

   3、被评估与验收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地组织撰写相关材料和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4、专项管理处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开展专项评估与验收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5、评估与验收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实施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教训,对于中期评估项目要着重发现和解决专项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结题验收要认真总结实施成效,把评估与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6、本方案将发布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中,相关附件材料和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nst.gov.cn)。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国民

   联系电话:0731-88988821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06室

   邮编:410013    电子邮箱:bgcgm@yeah.net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王先民

   联系电话:0731-8898870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50室

   邮编:410013    电子邮箱:jhwxm@hnst.gov.cn

  省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曾强明  俞建华

  联系电话:0731-84586917  84468222(兼传真)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科技信息大楼702室

  邮编:410001    电子邮箱:hnskjfzzx@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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