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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1-01-20 00:0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的管理,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处将对“十一五”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范围为“十一五”期间立项并已完成且尚未验收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是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组织形式

   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具体负责组织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验收。重点项目由成果市场处组织,以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其中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组织,高等院校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科研院所、医院项目由所在院所科技处或主管单位科技处组织,省直单位项目由所在单位科技处组织,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由成果市场处组织验收。

四、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4)研究成果复印件

   (5)经费使用情况表

   2、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将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纸质材料),同时将成果汇总表(1式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经成果市场处初审后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

   (二)一般项目

   1、提交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2、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组织验收部门(市州科技局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单位科技处)于2011年1月3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将验收资料(1式4份和2份电子版光盘)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成果汇总表(含1式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提交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五、材料装订要求

   项目单位按提交材料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用白色铜版纸做封面,按装订顺序制作目录,正反面打印,仿宋4号字体。

六、其他事项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单位,需以书面报告形式经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进行项目验收,对不按规定参与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1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3、请“十一五”期间立项实施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重点项目和取得科技成果的一般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科成字[2010]100号)要求,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详见省科技厅通知公告栏),并填报《“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调查表》(详见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服务”栏目“其他相关下载”),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成果转化调查。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何小溪 0731-88988835(兼传真)

             肖  亮 0731-88988752


附件一:重点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二:待验收项目20101227.xls
附件三: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技术市场、科技兴贸)一般项目清单 (2010年).xls
附件四: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五: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六:湖南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八:成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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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含科技兴贸、技术市场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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