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湘科成字[2010]100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是科技计划的最直接产出,也是“十一五”计划总结最重要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十一五”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和省级科技计划重点及以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后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后30日内到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免费),将成果登记信息完整纳入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
3、各市州(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加强对结题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履行成果登记手续。项目课题完成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4、请各单位在近期对已完成验收的“十一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5、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程序详见省科技厅网站:www.hnst.gov.cn/kjcg
联系人:何小溪 肖亮
联系电话:0731-88988835(兼传真)0731-88988752
电子邮件:hncg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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